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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第三十四期
发布时间:2019-01-21 作者:湖北广电 浏览量:13596

典型案例三十四

关于洪湖支公司超发物资材料、虚设工程项目等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8年10月,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转来群众反映洪湖支公司亏空工程项目物资材料的有关问题线索,公司纪委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由于洪湖支公司工程建设部时任经理李祥未严格执行上级公司的物资材料发放制度,分管工程项目工作的副总经理孙浩监管不力、把关不严,洪湖支公司时任总经理苏登攀(现任荆州分公司党委委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等原因,导致洪湖支公司为两家施工企业超发物资材料计128万余元2018年6月,洪湖支公司由于超发材料致使库存材料严重欠缺,洪湖支公司现任总经理谢涛、副总经理范同波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未报请上级公司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以虚设工程项目的方式来降低库存。2018年7月27日,荆州分公司对洪湖支公司发出了预警通知洪湖支公司立即停止了虚设项目的行为并予以整改。

经公司纪委研究并报公司党委同意,决定:对洪湖支公司工程建设部原经理李祥进行降职处理,按支公司中层副职安排职务、待遇;对洪湖支公司副总经理孙浩进行降职处理,按支公司中层正职安排职务、待遇;对荆州分公司党委委员苏登攀进行诫勉谈话处理;对洪湖支公司总经理谢涛、副总经理范同波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由省公司工程项目部对荆州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进行工作约谈;责成荆州分公司成立工作专班,及时追回超发的物资材料。

各单位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纪律规矩,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一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好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结合工程项目检查通报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做好全面整改工作。二要加强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和流程规范审批程序,规范材料管理及验收工作。用好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控制好项目建设成本。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三要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建设,尤其是要完善物料管理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等要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制度落实上下苦功、做硬功。各单位要把制度认真落实到位,真正责任到人、落实到事,做到行所当行,止所当止。四要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中共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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