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三十六
省纪委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鄂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熊学军在超标准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中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5月,在鄂州市直机关办公用房专项督查工作中,熊学军对局办公室上报的清查结果(未测量,依据往年数据填写)未认真审核即签批同意上报。经市清房办现场督查指出上报数据与实际面积存在出入,要求重新上报后,熊学军仍未引起重视,未加过问便再次签批同意上报数据(仅测量部分办公室,其他依据往年数据填写),当年6月市纪委检查时仍发现有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该局在随后的整改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在7月份市清房办组织的检查中仍发现有9间办公室超标,超标面积合计达58.86平方米。熊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黄石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局(简称客管局)和道路运输管理局(简称运管局)在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2016年以来,市客管局未认真组织开展“黑的”稽查工作,稽查次数一直未达到年度目标要求,有的城区甚至全年未开展过一次稽查工作。市运管局查处“黑巴”问题不力,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仅查处9台“黑巴”。此外,市客管局还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议定行政处罚事项、违规降低处罚标准问题。上述行为导致近年来黄石市城区非法营运车辆异常猖獗,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该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市运管局在6天内就查处了4台“黑巴”。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客管局和运管局的上级管理部门,在2017年至2018年两年时间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均未对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研究,也未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客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陈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运管局党委书记王家庆受到诫勉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客管局和运管局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张陶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
3.武汉市汉阳区建筑管理站(简称建管站)技术管理室负责人刘宁汉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问题。2015年3月,建管站监督二科向技术管理室移送了某包装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建设的违法案件,刘宁汉未按照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同年12月,建管站监督二科再次向技术管理室移送该公司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违规加盖厂房(规划审批3层,实际盖10层)的违法案件,刘宁汉在收到该执法案件后,仅与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了联系,在了解到该项目已停止建设后,未再按照程序对该案进行调查处理。直至2016年4月,建管站内部职能调整,该包装公司案件移交至其他科室负责,相关问题才得到依法处理。刘宁汉对上述问题负直接责任,分管行政处罚案件执法工作的建管站副站长吴光启负主要领导责任,两人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4.襄阳市港航管理局海事科科长曲玉琴、运输科科长丁利华等人失察失职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曲玉琴在办理船舶登记资料复审工作时,不认真、不负责,致使他人多次使用虚假资料办理船舶登记证书。2015年7月至12月,丁利华在监督船舶拆解工作中,1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监督(后经调查,船舶拆解现场照片系伪造),3次现场监督时不仔细、不认真,未能发现拆解船舶被“掉包”,致使他人骗取船舶拆解补助资金80.25万元。曲玉琴、丁利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吕群欣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十堰市社保局办公室在迎检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态度冷漠问题。2017年6月,为迎接上级工作检查,十堰市社保局办公室正科级干部张俊补充起草了部分所缺文件,其中《关于落实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与《关于落实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的通知》除了开头部分外,其他内容完全一致,且落款时间同为2016年2月28日。起草好后,张俊将文件送办公室主任张辉审阅,张辉在没有仔细审核和报领导签批的情况下,私自加盖局党总支印章,用以应付检查。2018年1月10日,为迎接市纪委检查,张辉编造了2017年3月28日局机关党组织学习2017年第1、2、3期市纪委通报的会议记录,复印后连同张俊补充起草的前述文件一起,在没有经局领导审阅的情况下直接送给检查组。2017年12月底,市社保局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周雪在上班时间玩手机,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推诿敷衍,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辉、张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雪被辞退,市社保局局长黄建华、时任党总支书记潘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疏离党群干群关系、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和省委《关于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若干措施》,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排查和整改,强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核查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整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每月一案由纪检监察室提供,本期来源:省纪委网站)